广西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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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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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 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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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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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速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 ,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 , 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 , 完善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 , 进行全流程优化 , 压缩办理时间 , 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 , 努力构建我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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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6月底前 , 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不动产及继承(受遗赠)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 , 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 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 , 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 2019年底前 , 除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 , 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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