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招聘时禁问妇女婚育情况( 二 )
通知要求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招聘会巡查制度 , 将性别歧视内容作为巡查重点 ,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 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 , 及时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 , 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 ,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本市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和市总工会建立市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牵头妇联和工会组织于年底前建立区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 , 主动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 , 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 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 , 开展调查和调解 , 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 各区各部门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 , 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条件具备的区可探索设立女性权益调解仲裁庭 ,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 , 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