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等人提请批捕( 二 )


以上是从法理上论证房主为何不承担责任,以下我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论证 。
如果都要承担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只可能因为侵权 。本案中,房主有在住宅内摆放有毒食物的行为,而且出现了小偷被毒死的追债结果,同时,有毒食物与小偷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行为、结果,行为结果的因果关系上讲,貌似房主应当承担责任 。但我国侵权行为法采取的是四要素说,除了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之外,还必须要求侵权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 。而是否有过错考量两个因素:认知和愿意 。所谓认知,系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预见或应当预见侵权结果的发生 。而本案中,房屋的主人根本未遇见,也不应当预见有小偷闯入偷吃食物 。所谓意愿,是指侵权人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持有故意或过失 。答案中,不存在房主故意以食物毒死小偷;而房主对于小偷偷吃食物根本无法预见到,所以更谈不上有任何过失 。
综上,无论从法理还是法律上讲,都没有任何人需要对小偷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
【如何看待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等人提请批捕】最后,胡美美想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不仅如实行窃,还偷吃别人食物,毒死活该,没人给你垫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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