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嗯 , 知法懂法是很重要的 。此事件当事方是牛和小偷 。连带方是牛的主人 。出事地点:牛棚 。起因:偷牛 。结果:偷牛者死了 。
啊 , 事儿理顺了 , 在看看事情发展中 , 法律层面的分析 。小偷去偷牛 , 肯定是违法的 , 小偷去偷牛时 , 牛主人知不知道 , 若知道 , 知道了有没有制止 。被偷的牛平时有没有顶人的先例 。啊 , 不管是有或无 , 都说明牛主人对牛的综合管理有欠缺 。
法律是同情弱者的 。鉴于偷牛者已死、是重大的受害方 , 也是主要的责任方 。此事件中 , 偷牛者应承担的责任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 , 牛的主人及肇事者牛应担责百分之零点零一 。牛的主人也是次要受害人(主要是精神层面的 , 家里牛棚死了人 , 死者家属来闹事 , 让牛主人 , 身心疲惫) 。肇事者牛也是次要受害者:被牛主人用棍棒敲打了一顿 , 同时还被罚饿了二十四小时 。鉴于此 , 本官宣布:偷牛者xxx , 已死、不追究法律责任 。其家属xxx、xxx、xxx , xxx聚众无理取闹 , 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 各罚款二百五十元、四个二百五、当堂交付 。牛主人xxx对所养之牛 , 管理有缺欠 。出事后 , 又体罚虐待所养动物牛 , 念其情节轻微 。本庭对其批评教育、免于处罚 。至于哪头肇事者、牛 。本官判其项下挂牌:别偷我、我顶人;好悔恨、人己亡 。在牛主人监督下 , 游街三天!诉讼费五十元 , 由起诉方:偷牛者的家属承担 。若不服此判、可依法上诉 , 退堂!
哈哈哈 , 客串一下法官判案 。纯属娱乐!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我认为应该让小偷家属与牛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分辨是非:牛 , 你为啥要把原告顶死?难道你不知道顶死人犯法吗?他要牵你走 , 乖乖地跟着走不就完事了?最后 , 由法院判决 , 该牛是死刑?还是无期徒刑?养牛人当时又不在场 , 他也没有邀请偷牛的到他家 , 干他何事?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 小偷家属索赔应有法律依据 。如果牛是自卫 , 则属正当防卫 , 充其量属防卫过当 , 责任轻微 。况且全国对牛犯罪还没有立法 , 所以不应赔偿 。相反 , 小偷家属还应赔偿牛的主人精神损失费 , 主人知道此事肯定吓得不轻 。毕竟偷牛盗马有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 。建议牛的主人善待此牛 , 对该牛勇斗小偷的事迹广为宣传 。
以人死为大名义索赔不亚于敲诈勒索!得根治 , 此风不可助长 , 应该严厉打击 , 不但不用赔小偷家属 , 而且有必要向小偷家属索赔牛的精神损失费 , 耕牛在农家的地位举足轻重 , 担负着耕田犁地的重任 , 因小偷私闯牛棚 , 盗窃末果反被顶死 , 而耕牛属正当自卫无责!小偷家属厚颜无耻 , 狮子大张口要50万元赔偿款 , 明显是无赖行径 。不能支持!!!!!
“人死为大 , 谁死谁有理” , 这种观念 , 在农村几千来的习俗中已经根深蒂固 。不论什么原因 , 不论事情经过如何 , 都会去事发地哭闹 , 讹诈 。纵观这几年出现的医闹和交通事故出现的这类问题 , 都是以人死为由进行敲诈的无赖行为 , 全然不顾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 也不管是不是己方该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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