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担任驾校教练?内蒙古通报:已对其进行收监
中新网7月10日电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委宣传部官方微博9日发布《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做教练’”的情况通报》 , 通报称 , 日前 , 通辽市奈曼旗司法局配合通辽监狱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19)内狱刑收字第4号决定书作出的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朱某某收监执行决定 , 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朱某某押解回监狱 。 通辽市检察院和奈曼旗检察院同步监督押解工作 。
朱某某 , 男 , 汉族 , 因贪污罪于2016年11月经奈曼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20万元 。 2017年2月17日朱某某因犯急性白血病 , 肺部感染 , 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 , 经内蒙古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后 , 因病情危重 , 朱某某一直在通辽市医院住院治疗至2017年8月14日出院 。 2017年8月15日 , 朱某某到司法所报到 , 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档案 。 矫正期间 , 朱某某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 每季度向司法所提交身体检查报告 , 近三次化验结果中均有血常规项目数值超出参考范围2019年4月的检查报告中大部分指标正常 , 但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数值超出正常范围 , 报告中附有医嘱:仍需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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