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注意了,这些拆迁方式统统违法( 二 )
一、征收房屋不估值 。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拆迁方征收房屋之前应先对拆迁户做出补偿 , 在正式进行施工 , 否则拆迁户有权拒绝拆迁行为 。 拆迁方提供拆迁赔偿之时 , 应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估值 , 按照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日起的类似房屋市场价值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 给出相应的补偿 。 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 , 一些拆迁方为图省事或者动了克扣拆迁款的歪心思 , 不对房屋进行估值就直接给出补偿 , 这种方式是违法的 , 拆迁户的赔偿也有缩水风险 。
二、拆迁方自行决定补偿方式 。 按照相关规定 , 拆迁赔偿主要分为现金赔偿和安置房赔偿两种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 , 应由拆迁户自己选择接受哪种拆迁赔偿方式 , 而是由拆迁方自己决定采用哪种赔偿方式 。 如果拆迁户明明选择的是货币赔偿 , 拆迁方却不顾拆迁户意愿 , 强行使用安置房赔偿 , 这就损害了拆迁户的房屋征收补偿选择权 , 属于违法行为 , 被征收人可以进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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