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一女子花了几百万买了房子,新房子竟然漏水


近日,珠海一女子花了几百万买了房子,新房子竟然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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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一女子花了几百万买了房子,新房子竟然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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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珠海一女子花了几百万买了房子 , 新房子竟然漏水 , 她到房产公司找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 结果被该公司45岁的男性工作人员华某扇了一个耳光 , 她当时就倒地了 。 后来其他人报警 , 警察对打人者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

女子花了300万买了房子 , 谁能料到新房子竟然漏水 , 她到房产公司讨说法未果竟然还被打 。 视频中 , 一个男子狠狠打了她脸部 , 都能听见“啪”的声音 , 女子随后就倒地大哭 。 换成任何一个消费者遇到这样不讲理不守法的商家都无奈又伤心 。 首先 , 女子和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 开发公司给消费者提供的房子要符合行业规定 。 现在女子反应房子漏水导致自己无法居住 , 就说明房子质量存在问题 。 房子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楼房结构不完整都会导致房间渗水或漏水现象发生 。
【近日,珠海一女子花了几百万买了房子,新房子竟然漏水】
如果该女子购买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的 , 或者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不合格 , 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一方提供的商品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 另外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并要求商家赔偿自己损失 。 如果该房屋质量尚未达到严重不合格程度 , 业主可以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房产公司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 修复费用和其他损失都由房产公司承担 。

其次 , 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听到女消费者反应的问题后不但没有拿出解决方案反而殴打她 , 他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根据该法第42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现在警察已经对打人者作出了行政处罚但他侵害了女消费者的身体权 , 还要承担对她的民事赔偿 , 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 。

最后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 , 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当事人在合同就保修范围、期限、责任等内容做出具体约定 。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间为5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如果女子购买的房屋还在保修期内 , 房产公司给消费者维修房屋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通过暴力方式拒绝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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