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拿刀准备捅对方,我上去为了帮忙,结果一不小心把砍人者给打死了,我会被怎么追责?( 二 )


当今国内法律下,见义勇为是为不起的!成本太高了!我们只是民众,法律了解不彻底!即使了解,当时也可能大脑一热,一片空白!只能先保证自己绝对安全,但是自己绝对安全!就要求对方没有继续伤害的能力,这需要专业的格斗技能!成妾做不到啊
请不要再干这种傻事了,特别是不要在福州做这种傻事 。
当然要负刑事责任 。其一,砍别人没砍你,你不是正当防卫,其二,人家还没砍,不是在犯罪进行中,其三,他拿刀也许只是吓唬人,你却砍死他,明显过度 。总结,遇到这样的事,不想管,跑路 。想管,拿出手机,打开录音,录像,在安全的距离全程录像 。完事后交给警察 。
此案,适宜于用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但,认定案子的裁量权不在你手中 。而是有权实施法律裁量的权力人手中!
不要假如,千万不能管!
【如果有人拿刀准备捅对方,我上去为了帮忙,结果一不小心把砍人者给打死了,我会被怎么追责?】如果你属于见义勇为,当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你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实施侵害的一方捅死人的话,你不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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