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拿刀准备捅对方,我上去为了帮忙,结果一不小心把砍人者给打死了,我会被怎么追责?

这事先简单一点,从诸多“防卫”案件来看,要不是群情激愤炸开锅的舆论“压力”,凡是那些自我防卫的,还有是见义勇为的,这些个案中的当事人“差点”全进“局”了 。
所以,对如今的“正当防卫”,我还是理性的劝解那些热血方刚,一腔正气的人(包括我!)能忍住的一定要忍住,忍不住的也要贴张“膏药”封闭住 。情愿把你那点倘存的“正气”放空了,也别把它成了被“X方”抓自己“进局”的要命理由和诈钱的证据 。
那时,我告诉你:你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也别指望什么每一次“正气”之后都会遇上有舆论帮你这等“好事”!
当然,我也知道这样的解答是有违天理道义的,更知道对不起一个做人的良心!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平凡之人你的“胳膊能扭过”横行的”大腿”吗?
还是“忍”住吧!不然,你前面那么多的“坑”,掉进那一个都是钱财难保,性命堪忧啊!
唉!一一最好,把自己的“一切”什么都忘了,洗洗睡吧!

如果有人拿刀准备捅对方,我上去为了帮忙,结果一不小心把砍人者给打死了,我会被怎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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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吃多了撑的 。关你鸟事啊!如果有一天立法更完善了,我也会恢复我的热血 。大学时(05.06年左右)小偷偷手机被手机促销员追,小偷和他同伙就拿出刀想行凶,我们在路边摊吃饭,一群生性的小伙子凳子、碗……都往小偷身上招呼,三小偷头破血流跪地求饶,我们再报警 。那时候的警察和现在不一样 。如果现在再有这事,我会视而不见,年轻时不懂事血气方刚、嫉恶如仇 。或许这辈子就只有这一件热血的事值得吹嘘一下了,热血会不会回来,取决于法官、警察 。
上面是昨晚上看“感动中国”之后发布的微头条,有人在下面评论:如果凶手被打死了,会不是赔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从题设来看,如果真的将拿刀的人给不小心砍了或者让对方没命了,肯定会被追责,因为人家拿刀行凶也不会针对你,你是帮忙的!
怎么办?
可能将拿刀者打蒙圈?
也有问题,脑震荡怎么办?还是你掏钱!
如果你真的帮忙将拿刀准备行凶者打死了——被告过失杀人吧?反正当前这种情况挺复杂的!
最好的办法?报警!然后,想办法找一个能够挡得住凶手凶器的工具,当然是不能经对手打死的!否则,被救者是否能够站出来给你说话都两说!
这问题的答案就是福建那个案子的结症所在 。
如果目前我们看到的就是全部真像的话,这个案子主要问题还是处在警察身上 。对于强奸,杀人,抢劫这种恶性案件,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即使是见义勇为也拥有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看见有人强奸啥的,上去制止把人弄死了也没事 。结合到这个案子里,如果认定强奸,那么赵宇就嘛事没有,而那个男的,不但要承担强奸未遂的刑事后果,那一脚也算是白挨了 。这样的话,当事警察会面临一个后果就是,强奸犯一家会闹事 。破罐子破摔了嘛!怎么也不会比坐牢的结果更差 。所以,为了避免这个麻烦,警察最希望做的就是女方放弃强奸的指控,这样赵宇就不存在无限防卫的权利,可以告他一个防卫过当,这样强奸犯就能拿到民事赔偿,即使是在也告他一个寻衅滋事,拘留个十天半个月,再赔女方一点钱,他也不敢多逼逼 。而赵宇的下场也在公检法的拿捏下,愿意赔钱,就判几缓几,不愿意陪,就不缓刑~,那个所谓的二级重伤肯定也是在警察甚至检察院的授意下做的 。为的就是给赵宇施压 。但是,恰恰就在警方看来最好对付的女方那里,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本来以为有又没有被强奸,再多赔点钱,再还把那二货抓紧去关两天,小姑娘家家的还不是让她说啥她说啥!没想到那两个姑娘都爷们了一把,扛住了 。这下警察的小算盘就打不赢了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这年头,因为公检法怕麻烦,闹出的事还少吗?南京老太案不就是这么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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