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方》姚远他们突然占了吴晓光快递点合法吗?高畅后来坐牢与此事有关吗?( 二 )


两百多家营业点,一夜之间挂上了远方的牌子",姚远与高畅一夜之间就把晓光快递营业点变成了自己的啦!我当时候就在想这不明摆着就在抢嘛,这究竟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呢?难道晓光快递的营业点租房没有签合同的吗?建立仓库或者租赁仓库也不用签合同的嘛?可能聘用员工也不用签的合同的,这些都是一夜之间变成远方快递的了,并且挂上了远方的牌子,我就在纳闷这说的过去吗?说得通吗?
高畅与姚远这次行动真的是牛逼,如果说有人去做卧底去抢顾客、抢单我都能够理解,我觉得这很正常,但这不是啊!除非你在他们营业点旁边另建自己的营业点,把自己带过去的人再挖回来也可以,但也要损失很多,一个营业点随随便便就挂上另外一个公司的牌子,被抢占了,我试问一下,难道一个营业点不用办营业执照的吗?办营业执照你敢把它扔了挂自己的执照吗?
后来我查了一下资料,现在还没有出台《快递法》,国家只出台了《快递暂行条例》,而且是2018年5月1号执行的,但是根据《工商法》我们也能够猜的出高畅他们的做法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法律 。
据我所知现在的快递运营点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质:
1,由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许可证 。
2,国家工商局办理的快递营业执照 。
3,国家税务局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
4,快递公司给的承包证明和加盟证明 。
而且办理快递营业执照需要一定的材料及步骤的:
1,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许可证要向你上级网点要(没有的话说明他是没有权利加盟的) 。
2,办理快递营业执照所需的证也向你的上级网点要(如:分部,分公司,都是需要上级同意且盖章的) 。
3,上级网点和你的加盟合同 。
4,拿着以上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快递营业执照即可(还有租房合同) 。
而电视剧呈现的故事情节已经在2008年奥运会以后了,估计是在2010年左右,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法律逐渐完善了,而且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成型了,可能是电视剧编剧认为在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快递暂行条例》,就认为其不合法也不违法吧,是一个擦法律边球的行为,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就是一种流氓行为,我个人认为拿到现在来说绝对是触犯了法律,不知道大家怎么认为的呢?还是由大家自己判断吧!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