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觉得,这个女生家长确实有点太小题大作了 。刚开学来到一个陌生环境里,孩子偶尔走错女厕所,既不是故意的,又没有什么猥亵表现,他自己恐怕都已经尴尬的不得了,何必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呢?更谈不上离谱地要求学校开除了,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笔者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 。前几年的事了,当时和朋友聚会,高兴之下喝得有点大,打电话喊来老婆开车接我回去,路过公园时,尿急难耐,让她停下车,我就冲向进了厕所;一泡长尿撒了一半,晕乎乎地听到后面有叫骂声,慢慢回头一看,有位脸红脖子粗的中年大姐正对着我咒骂呢?尽管势同水火,可是“箭已在弦上了,不得不发”啊,我还是尿完了后,才赶紧往外跑!但是中年大姐不干了,追出来喊人,我被旁边的几个路人和保安给截住了,正百口莫辩时,我“灵机一动”,告诉他们,我老婆就在车上,她能证明我确实是喝醉了;这个时候,老婆也赶了过来,忙着向人们道歉和解释,众人这才放过我,有惊无险地躲过了一劫,喝醉了酒,真的太误事了!
无意间走错女厕所,现在不是什么大错,以往可是严重的流氓罪 。在1983年开启的刑事案件“严打”时,在现在看来毫不起眼的“小事”,当时都有可能被定性为流氓罪,被判重刑,或流放,甚至被枪毙!例如,成都法院布告上就曾有过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在严打期间“强奸未遂”;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结果判了流氓罪,被枪毙了;还有,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撒了一泡尿,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更何况是走错女厕所呢?要是在当年,被判为流氓罪,真的有很大可能就给枪毙了!让我们一起来庆幸,我们都有幸生活在当代,这个法治文明社会吧!
未成年学生,别说无意走错女厕所,就是有意走进女厕所,学校也无权开除!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13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条件非常苛刻,必须是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和相关国家规定,也就是要达到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条件下,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过批准后,才有可能开除未成年学生!在刚开学,孩子不经意走错女厕所,是无论如何也不够格被开除的,家长再继续胡搅蛮缠,那可就是“校闹”了,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开学季,由于孩子不熟悉环境而走错女厕所,最多就是一个批评教育;而女生家长非要求学校开除孩子,纯属于过分要求和无理取闹,肯定不会得到支持,搞不好,还会被定性为“校闹”,受到处罚!
走错厕所,这种事情并不少,本人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大多是当时思想开小差,加之环境不熟,这本身就是一件误会造成的小事,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
现在是两方,一方是男生的家长,也就是题主,说孩子刚开学,因环境不熟悉而走错了厕所,进了女厕所 。另一方是女生家长,非要学校开除男孩 。其实,无论是哪一方,说的都是一面之词,决定权在学校 。
对于这个事情,学校应该进行调查,不是说女方家长要求开除男生就开除,也不是男生家长说走错就是走错,要通过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相应的处理 。
如果,学校调查后,确认男生是因为不熟悉环境,走进了女厕所 。现在这种事情调查起来很容易,调出当时的视频,走错的人的情绪和反应,跟故意走进的反应,一眼就能看出来 。不要任何专业侦查水平,都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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