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提出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需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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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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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司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
工作要求
(一)支持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
(二)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
(三)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形式审核工作 。
(四)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
(五)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
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和公示 。高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 。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 。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
(二)网络申报 。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
(三)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 。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我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 。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
(四)正式报送材料 。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申报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在线报送 。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可由高校主管部门代为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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