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部: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二 )


四、其他工作
(一)7月5日-8月6日,无论高校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均须指定专人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时在线填报本校2020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核对后如有更新、备注的内容,请将在线填写后的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
(二)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 。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
(三)各省(区、市)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 。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万瑞、徐辑磊,010-66097814
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高校|教育部: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魏滔、康瑀,010-66097123/7793
平台技术咨询:
郑阳,010-58582624,13811520169
薛萌蕾,010-58581199,1381100243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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