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 )


这时候这位纳税人就会收到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提醒函》,提醒函中会显示近一年来从两家公司分别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群体,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履行汇总纳税申报义务 。
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不会找着这两家公司,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源泉扣缴,两家公司已履行了各自的代扣代缴义务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明确,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举例:
小张2021年1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8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7000元,假如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 。
1、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5000)*3%=90
2、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
3、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7000-5000)*3%=300
4、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300-90-60=150元 。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

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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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来说明
2019年小王为A公司设计师,(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 。小王利用休息时间为B公司做设计,每月工资1000元 。

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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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为小王在A公司收入6000元工资预缴个人所得税 。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6000*12=72000
72000-60000=12000 12000*3%=360元
二,B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也为小王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因为每月1000元工资 。所以小王在B公司个人所得税缴纳为0 。
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小王应将2019年全年从A公司和B公司两处的收入汇总申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小王可以选择在A公司,也可以选择在B公司做汇算清缴 。
假如小王选择在A公司做汇算清缴 。2019年小王总收入为 72000+12000=84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84000-60000=24000 24000*3%=720元
因此小王在A公司汇算清缴应补个人所得税额为
全年应缴数-全年预缴数=应补退数 。720-360=360元 。

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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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
【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阶段,可以由两处单位分别进行预扣预缴 。次年3月1日后,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自行选择一处作为汇算清缴地,进行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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