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勾地”制度的前世今生( 五 )

2. 沟通达成一致后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向社会公开具体地块信息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一般在公开地块信息时 , 同时还会附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 。

根据与意向勾地者前期的磋商结果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设定拟出让地块预申请的要求 , 同时会附有《用地预申请表》 , 供意向勾地者填写提交 。

3. 意向勾地者按照《预申请须知》的要求 , 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用地预申请表》

意向勾地者在提交《用地预申请表》的同时 , 一般还需要承诺愿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

4.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意向勾地者所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 , 在收到预申请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0日)告知意向勾地申请人地块的出让安排 , 并通知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该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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