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法官:构成名誉侵权
发朋友圈谩骂污辱他人构成名誉侵权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 , 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 。 然而 , 由于其公开性 ,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
日前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 。
据悉 , 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 。 今年1月28日晚 , 皮某在微信应用程序中以微信号为“p*****91*”、微信名为“皮××”的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言论 , 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 , 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 , 随便看 , 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 。 1月30日 , 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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