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前声称不用负责,出了问题又来索要赔偿……( 二 )


俗话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 那么口头承诺的事项能不能算数呢?
《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 , 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
也就是说 , 口头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只要承诺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 。 文中 , 周先生认可了曾经和俞师傅说过安装坏了不用负责 , 但实际发生问题后周先生却违背了承诺 , 也算是违约了 。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 , 即便俞师傅提出不愿意帮忙也无可厚非 , 毕竟不是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 但既然人家本着客户至上同意帮忙 , 周先生是否也应该主动兑现承诺呢?
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遇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 这种情况下关键是要保留好证据 , 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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