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拒付尾款,装修公司上门“拆家”,临沂法院判了( 二 )


根据双方的口供 , 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 由张某与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 , 共同返还胡先生装修材料款10500元 。
最后的独白事实上张某是胡某的熟人介绍 , 口头协定的3万4千赚的装修费用应当包括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事后拆除原有的装修设备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张某和胡某属于承揽合同的关系 , 胡某有权对张某提供的装修工作提出质疑 , 张某提出加钱是不合理的 , 理应好好处理装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至于胡某的强硬态度也让他的婚礼受到影响 , 除开张某赔偿的损失 , 另外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 如果一开始好好沟通 , 可能问题不会恶化到影响婚礼的后果 。
此次案例提醒我们 , 一旦涉及到金钱交易问题 , 一定要白纸黑字地签订合同 , 不能因为关系问题而忽略 , 最后后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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