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啦!普陀下周一起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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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进一步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 ,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2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面上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的通知》(沪房保障[2019
126号)等文件精神 , 现将普陀区第一批(2019年)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 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咨询受理时间
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30日 (上午9:00-11:30 , 下午2:00-4:30 , 固定假及双休日除外) , 逾期不再受理 。
02
受理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 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 , 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 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 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 , 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 , 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03
受理事宜
(一)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 。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 , 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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