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为证明其损失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录用通知书》 , 载明“小杨先生……报到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如下资料: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1张(必备)……深圳某技术公司 , 2018年9月3日”;《录用通知作废协议》 , 载明“兹因我公司拟录用人员小杨先生无法提供其上一家供职单位的离职证明文件 , 因此无法办理入职手续 。 经由我公司与小杨先生协商 , 达成以下协议:对小杨先生本人的录用通知作废 , 且责任在小杨先生一方;本公司孙经理友情报销小杨先生差旅费1000元;此事已友好解决 , 双方再无任何异议;此协议一式两份 。 2018年10月8日” 。
小杨面试通知的邮件 , 载明“小杨先生你好 , 你的面试已通过 , 欢迎你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中 。 请你于2019年1月7日到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 职位:技术副总 。 月薪:2.2万元 。 合同期限:3年 。 来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上家供职公司离职证明原件” 。
北京某科技公司认可上述《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作废协议》的真实性 , 但不认可面试通知邮件的真实性 , 也不认可其给小杨造成了损失 。 北京某科技公司主张其与小杨解除劳动关系后 , 因小杨未到公司交接工作 , 导致公司无法向其开具离职证明 , 故责任不在公司 , 小杨未及时取得离职证明 , 系其故意造成 。
小杨对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 , 认为其多次联系北京某科技公司 , 公司均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 仲裁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故小杨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能够成立;同时 , 小杨提供的证据显示 , 因北京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使得小杨错失了工作机会 , 并造成其经济损失 , 因此参照小杨的工资水平、未入职时间、行业待遇等实际情况 , 酌定北京某科技公司赔偿小杨损失5万元 。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15天内应出具离职证明
田璐法官表示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离职证明对用人单位而言 , 是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最明确的证据 , 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新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确定其聘用的员工已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以避免面临原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要求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
而对离职员工而言 , 离职证明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 。 除此之外 ,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 , 离职证明也可能成为确定相关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本案中 , 根据小杨提供的相关证据 , 可以看出因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 导致其丧失了工作机会 , 故小杨有权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某科技公司虽主张其未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小杨未办理交接 , 但是北京某科技公司并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即便小杨存在未办理交接的事实 , 公司也必须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
【法官提示】
及时拿到离职证明以防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此 , 法官想提醒各位职场新人 , 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 , 应当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 以防止错失再就业的机会 , 或面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风险 。 此外 , 对于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 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定必备要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 离职证明必须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如果用人单位确未能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 给其造成损害的 ,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