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 , 针对魏女士提出的“避难层是否允许被销售买卖的问题” ,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 根据《民法典》、《物权法》及相关最新规定 , 避难层属于建筑物区划的共有部分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 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如果销售买卖或改变用途 , 应取得全体业主许可或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
【避难|泰丰千花岛小区:避难层里有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建复式小洋房】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廖宇威:这种业主大会的表决 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四分之三的业主 且参与表决四分之三数量以上的业主 同意这种业主大会通过 才能够改变这种共有部分的用途 来从事经营活动 所以理论上来说 如果未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的话 避难层是不能改变用途的 也不能利用它来从事经营活动 那就更不能销售出去 如果不是避难层部分 那是可以有房产证的 这个区分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
由于物业不愿意提供3103业主的联系方式 , 记者无法采访到当事人 。 节目播出前 , 报料人魏女士致电记者 , 称惠城区城管局河南岸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已过去处理 , 但令她费解的是 , 执法人员并没有拆除3103的房门 , 而是把她家对面的楼上业主 , 即3102的房门给拆除了 , 3103的门房只需要后退几级楼梯即可恢复施工 。 为此 , 记者致电执法队相关负责人 , 对方称拆除消防栓属于应急部门管理 , 且500平米以内的自家装修 , 执法部门无权干涉 , 只能下令3103业主对妨碍公共区域的房门进行整改 。 值得一提的是 , 为深化“两违”整治 , 今年我市将深入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 依法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 。 在此 , 建议广大市民朋友 , 在购房时 , 一定要擦亮眼睛 , 不能轻信销售的承诺;同时 , 在方便自己的同时 , 也方便别人 , 遵纪守法 , 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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