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播《好日子》催债 文明社会不容“软暴力”

  葬礼播《好日子》催债 文明社会不容“软暴力”

  别人正在为父办葬礼 , 一些人却聚众用喇叭高喊“还钱” , 并播放歌曲《好日子》 , 这样的表现 , 无疑令人厌憎 。 8月27日 , 山东省首例“软暴力”案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这个在别人葬礼上播放《好日子》的团伙首脑张帅 , 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 。

  按理说 ,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主张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没有错 。 但是 , 追债虽然合法 , 但却不能逾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 , 一旦出格 , 就会演变为对他人的一种伤害 。 人家在办丧事 , 你去播放《好日子》 , 这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 其行为不仅是对当事人情感的冒犯 , 对社会而言 , 也是对公序良俗的一种侵害 。

  聚众追债 , 私宅喧嚣 , 显然不同于一般性的经济纠纷 , 而是一种加于他人的暴力 。 这种暴力尽管与习惯性认知的伤害人身体的暴力有区别 , 因此被称为“软暴力” , 但其对人精神的伤害 , 同样会产生恶劣影响 , 让人深恶痛绝 。

  任何事情 , 都有相应的解决之道 , 不能恣意随性 。 欠债归欠债 , 讨债归讨债 , 但个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够因为欠债而被随意侵夺 。 如果类似行为得到宽宥 , 则这个社会赖以存续的基础性秩序就有可能遭到损坏 , 公民也很难获得预期的安全感 。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依法惩处施暴者 , 值得肯定 , 这也传递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 , 只要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 扰乱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 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 均可认为是“软暴力”犯罪 。

  事实上 , 类似这种以“软暴力”方式讨债的做法 , 在民间并不鲜见 。 2018年 , 江苏苏州警方打掉了一个“软暴力”涉黑团伙 , 首犯龚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0年 。 因为父亲生病急着用钱 , 江苏常熟吴女士2014年借了3万元高利贷 , 由此开始了被讨债的噩梦 。 3年多时间里 , 讨债人采取尾随纠缠、强行拦截、辱骂威胁、堵门锁眼、吐口水、到她丈夫工作单位门口蹲守等方式 , 逼迫吴女士一家还钱 。 据披露 , 这个团伙以类似手段在苏州常熟地区为害多年 , 受害人多达数百人 。

  之前 , 因为法律文件尚未对“软暴力”有明确规定 , 很多类似恶行并没有得到及时惩处 。 及至2018年1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意见明确提出 , 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 自此 , 处理“软暴力”案件才算有了依据 。

  今年年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意见特别明确 , 作为一种违法犯罪手段 , “软暴力”能否构成犯罪 , 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 。 比如 , 前述用“软暴力”手段 , 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 , 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等等 。

  一个文明的社会 , 人们的行为都应遵循相应的制度与法律 , 任何“私刑”都决不可能得到法律的默许 , 所谓的“软暴力”也不例外 。 对此 , 不论是讨债者还是抱有其他目的的人 , 都不要心存侥幸 , 以免触犯刑律 , 害人害己 。

  黄羊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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