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1.4万就想分一半房子,这操作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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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 我在微博上吃到了一个大瓜 。

杭州有一个小伙子小张 , 前两年花了34万买了一套房 , 登记在了自己和女友婷婷名下 。

没曾想 , 一年之后 , 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 。 而小张的女友觉得 , 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 , 就是两人的共同投资 , 况且自己还帮忙还过三个月的房贷共计1.4万元 。

于是 , 婷婷要求小张将房产平分 , 折价给她补偿 。

那么 , 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法院认为 , 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 , 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 , 婷婷应当返其占有的房屋份额 。

因此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 , 考虑到房子增值了80万左右 , 小张支付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

消息一出 , 网友都深深震惊于女方的脑回路 , 纷纷评论:

花了1.4万就想分一半房子 , 这买卖不亏啊!

事实上 , 不少情侣情到浓时或出于其他原因 , 总会存在婚前买房的可能性 。

一直以来 , 因分手导致要求分房而闹上法院的例子 , 我们也见过不少 。

那么 , 如果真的要婚前买房 , 怎么做才能保障各自的利益呢?

我们分几个情况来讨论 。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1、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 登记在双方名下 , 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 当双方分手时候 , 不考虑出资状况 , 房屋要平均分割 。

2、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 登记在一方名下 , 该房屋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

(1)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的 , 那么按照共同生活期间 ,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 , 房屋作为共同共有处理 。

(2)双方不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 , 法院要综合购买背景、双方出资数额等因素进行处理 。

二、婚前一方出资买房

1、一方出资买房 , 登记在自己名下

(1)结婚前拿到房屋产权、还清个人贷款、全额买房 , 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另一方无权分割 。

(2)房贷已经在婚前还清 , 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 , 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另一方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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