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 三 )


20天后 , 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将该案件退回公安局 , 需要补充一百万资金去向等共7项事项 。很快 , 公安局补充侦查结束 , 再次向检察院递交补充侦查意见书 。而这份意见书中提到 , 100万元资金去向里 , 有大笔用于购房 , 也有给孩子交学费及给家人转账等 。
“后来这个案件又被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一次 , 公安局第二次补证后移送检察院 , 但是没有接卷 。最后 , 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也于2013年8月‘恢复自由’ , 监视其居住 。”杜庆达告诉采访人员 。
11月21日 , 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殷都区公安分局陈姓警官告诉采访人员 , “杜庆达说的都是比较真实的 , 这起案件确实没有结案 。检察院退查了两次 , 我们再提交也没进入起诉程序 。”对于不起诉及释放李小迎的原因 , 陈姓警官称“不好说” 。他坦言 , “这个案子不复杂 , 但是事情复杂” 。
上访申诉八年至今未判
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引发舆论热点后 , 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找到名为“求助的新疆乌鲁木齐人杜庆达_291”账号 。该账号仅在2013年7月25日发布了两条同样内容的求助信息 , 至今再无更新 。求助信息中提及 , “李小迎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后 , 至今仍未宣判 。如今7个多月过去了 , 本人尚未获得任何赔款……”
杜庆达说 , 该账号确为其所有 , “我当时真是走投无路了 。2013年9月 , 殷都区政法委曾为这起案件再次召开过公检法联席会议 , 可检察院仍以各种理由不接收案卷起诉李小迎 。”
杜庆达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第176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
在杜庆达看来 , 这起案件违反了相关司法程序 。
杜庆达也开始了自己漫长上访申诉的道路 。“我去安阳市各个部门反映了十几次 , 河南省检察院也控诉过两次 , 后来还给相关巡视组投寄过材料 。”杜庆达至今还留着十余张实名邮寄举报材料的快递单子 。
后来 , 安阳市成立了相关联合调查组 。“其间 , 安阳市信访、纪委、检察院都跟我联系过 , 承诺我一定让这起案件得到公正解决 。上级部门让殷都区公安局再次送卷送人 。”杜庆达似乎看到些许希望 , 可一年过后 , 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仍未到案 。“我多次询问过公安机关案件进展 , 他们说没有检察院的批准不能再次追逃 。”
11月21日 , 采访人员多次拨打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 , 未能接通 。
该案件的办案民警表示 , 他们作为基层公安希望可以顺利办结案件 。目前 , 随着“狗咬老人”事件舆论发酵 , 杜庆达接到了殷都区公安分局民警电话 , 建议继续推进申诉 。
沉寂八年未判的案件 , 或许将迎来新的曙光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