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专业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疫情防控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 。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 。督察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根据防疫相关要求,组织专人进行复试相关场地的消杀,并做好评委及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护 。
4、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
三、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发布与反馈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
2、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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