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性质是怎样的

1、海运提单的性质是怎样的提单的性质:
1、货物收据 ,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 。
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
【海运提单的性质是怎样的】【法律依据】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 , 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
2、海运中FCR和提单的区别就算是客人同意还是要有提单才行,因为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 以上是从概念上进行了判断,具体的上讲得很清楚了: 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代理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 。”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代理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 货运代理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 。
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 。
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 。
三、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 。
四、提单可转让和FCR的不可转让 。FCR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
3、海运提单的三大作用是什么海运提单有以下三个作用: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 , 已代装船 。2、海运提单是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 , 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
4、提单草稿和正式提单的区别提单草稿也称提单复印件,在与客户初步确认时使用,可做修改 。
正式提单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通常称为全套提单,是指经签署的所有正本提单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结汇,或要求承运人改变卸货港,或转让提单时,都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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