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1、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
3、审理和判决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
4、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被告拒不出庭的 , 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
另外 , 对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 ,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3、行政诉讼请求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
九、其他诉讼请求 。
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 , 制定本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
4、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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