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丨业主为别墅区和普通区吵翻!是“穷人歧视”吗?( 二 )


不是“大公无私”的 ,
而是以“必要”为界 。
法律界有观点认为 ,
如果A小区业主只能穿过B小区才能到家 ,
这就是“必要的便利” 。
如果A小区业主穿过B小区到菜场较方便 ,
否则就要绕远 ,
这种便利就不属于“必要” 。
但曹安公路4908弄的房产项目 , 情况又不一样 。
别墅和高层属于同一小区 ,
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邻关系”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 属于业主共有 , 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显然 , 各个业主有权为自己的合理需要 ,
而合理使用小区公共道路 。
这就需要判断 , 何为“合理” 。
举个例子 , 坐经济舱的人都得从头等舱那儿路过 ,
但是 , 如果头等舱的人不允许经济舱的人走 ,
那就是妨碍到“合理使用”;
但如果是头等舱、经济舱有不同入口 ,
经济舱还是要求经过头等舱 ,
这个就难言“合理使用” 。
这个比喻虽不能套用在所有案例上 ,
但或多或少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
如果高层业主要求开铁门、出南门 ,
只是想走捷径而继续逆行 ,
这就不属于合理的范畴 ,
无法成为打开小区铁门的理由 ,
否则应该视其为合理的要求 。
这应由管理部门协同小区物业共同判断 。
一个小区之内 ,
出现各种各样的分歧和矛盾 ,
也是常见之事 。
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 ,
摆事实讲道理 , 分清责任 , 达成协议 ,
就能使此类纠纷得到解决 。
还要跳出来看 ,
不同区域的住户争论焦点是贫富贵贱吗?
恐怕不是 。
在“价格高者得”的机制下 ,
别墅区合理享受差异化的服务是可以接受的 ,
但如果因拙劣的设计规划 ,
影响了理应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 ,
如出行权利 , 并因此事故频发 ,
就说不过去了 。
当然 , 有想“搭便车”的人 ,
但理智的人是大多数 。
也要注意 ,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拉仇恨 ,
利用“围观者”同情弱者的心态 ,
故意贴上“穷人”标签 , 套用“歧视” ,
制造对立、煽动情绪、挑拨分歧、带偏节奏 ,
就值得警惕了 。
放眼望去 , 不少小区在设计之初或运行中 ,
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
需要拿出诚意和科学的态度 , 及时纠偏 。
社区和谐靠大家 ,
需要多方共建 ,
只有这样才能把小区建成守望相助的家园 。
来源:央视网评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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