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业主小区内停车一周 预缴三月的停车费难要回
浦东周浦印象春城业主胡小姐9月28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 , 反映自己当天到小区物业讨还多付的停车费遭拒绝 。 采访人员实地走访联系后 , 圣维仕物业日前主动联系了胡小姐 , 退回其预缴的3个多月停车费 。
胡小姐说 , 9月21日她到小区物业缴付从当天至今年底3个多月机动车停车费 。 过了一周 , 因家事原因 , 胡小姐决定不在小区停车了 , 便于28日到物业要求办理退费 。 可物业表示 , 停车费一旦收取 , 就不能退 。
预缴的停车费不退
采访人员致电上海圣维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象春城物业服务中心 。 项目经理姚先生表示会妥善处理 , 请同事陈先生联系业主 。 陈先生联系了采访人员 , 称物业对业主预缴的停车费都不退的 。 他强调胡小姐最初办理时 , 工作人员特意关照过 , 相关规定仍在公示 。 目前对胡小姐预缴的第四季度停车费 , 物业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退费 , 但前提必须要有其他业主来缴纳停车费 , 且该业主不要物业开具发票 。
又过了一会儿 , 陈先生再次联系采访人员 , 称胡小姐已认可物业给出的方案 。 然而 , 胡小姐对物业的说法非常气愤 , 说自己根本没有表示“认可” 。
“不退费”未经业主表决
9月29日 , 采访人员进入印象春城物业收费室 , 在缴费台上 , 采访人员看到一张不大的席卡 , 卡上用粉红色纸打印了一行内容:办理停车证一律不退不换 , 敬请谅解!陈先生还称上述“公示”很早就摆了 。
但这一“公示”是否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采访人员当场联系了小区业委会主任 , 其表示 , 预缴停车费不退的规定 , 并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
不当得利应返还给业主
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宋安成表示 , 根据《物权法》等规定 , 小区公共道路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 物业可以代业委会收取停车费 。 但必须明确的是 , 停车费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益性收入 。 物业公司单方面做出“费用不退”的表述 , 侵犯了业主自由选择交易的权利 , 实为“霸王条款” 。 尤其是 , 物业公司在尚未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 , 拒不退还预收的停车费用 , 构成不当得利 。
10月8日上午 , 采访人员来到荣华东道上的上海圣维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行政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会马上联系小区物业 。 11日中午 , 小区物业姚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已向业主返还了多收取的停车费 。 投诉人胡小姐当天也来电向采访人员做了证实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