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严重的不符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的违规事件,是职权滥用行为 。
【增设电梯先审批,后开协调会,程序是否合规?】下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综上通过以上法律条款的学习,可以理解行政许可是一种以行为人主体按要求申请内容真实具体,行政管理主体审核符合要件的行政审批许可活动 。增设电梯先审批、后开协调会的程序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是一种程序违规,涉嫌职权滥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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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旧楼按电梯危害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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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给民法典278条的实行附加条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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