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霸占楼梯五年,想上楼就交30万过路费,十几名业主有家不能回( 二 )
在第二次打官司时 , 判决书上明确写了楼道是全体业主共有 , 既然法院都判决了 , 那开头那个大爷说有开发商给的手续 ,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半个小时后记者见到了这位底商的业主 。
两方人一见面就开吵 , 那个大娘直接拿出一张房屋置换协议 , 协议内容大概就是乙方自愿将房屋院落和所占用土地交给甲方开发建设 , 甲方建设完之后 , 一楼二都全部给乙方 , 如今大娘就凭着这一条 , 认为楼梯也是自己的 , 楼上的住户无权使用 , 为了不让他们用 , 老两口儿直接给楼梯给砸了 , 这心里也是够阴暗的 。
这边大娘和记者解释 , 大爷就老当益壮的堵着门 , 不让业主们进来 , 两人配合的是天衣无缝 ,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
老两口就只认协议 , 协议说给他们的房子 , 南北宽6.55米 , 不管开发商设计的合理不合理 , 人家面积是给够了 , 所以老两口也没办法找开发商说理 , 只能认死理霸占楼梯 , 那么事情闹到现在究竟怎么处理?记者给物业公司负责人打接电话 。
物业说:物业上没有执法权 , 只能去协调 , 给十家底商业主凑齐20万 , 给他们的补偿 , 现在要求50万 , 他们是要求这个地方归他们所有 , 这十家业主大概意思是租他的地方 , 面积是已经判给了十个业主 , 本来不合法的东西 , 我们没法给他们满足 , 他们这个条件差距太大 , 我们无能为力 。?这些楼梯要50万 , 这一线城市的开发商都不敢这么喊价 , 记者又来到了开发商这里 , 负责人也是一顿踢皮球 , 他们说当时设计的就是公用楼梯 , 置换房子时面积也给够了 , 楼梯也不是自己砸的 , 他们怎么闹跟公司没有一点关系 。
对这件事 , 律师给出几点建议 , 首先一楼二楼业主砸楼梯 , 涉及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法院已经判决 , 一二楼业主有义务将楼梯修好 , 如果不修就涉及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 开发商设计的所有住户都是有公摊的 , 现在三楼以上的业主 , 没办法正常使用房屋 , 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回家本是一件普通的事 , 可对于紫御花园的业主来说 , 确实是那么遥不可及的 , 当了五年的流浪者 , 谁又能体会他们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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