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答问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查处“刷单”等行为
探索食药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
三部门就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答采访人员问
□ 本报采访人员 周斌
□ 本报见习采访人员 赵婕
关注“网红”食品 , 查处“刷单”“假评论”等行为;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 , 实现同案同判;对严重犯罪的 , 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 , 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近年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情况 。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热点话题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打击跨域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当前 , 随着电子商务、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 ,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3个方面新特征:犯罪产业链条长、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共同犯罪比例高 , 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更加精细;网络犯罪趋势化明显 , 全面查处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
针对这一情况 , 检察机关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 , 打击和预防并重 , 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
“具体而言 , 检察机关深挖产业链条线索 ,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 , 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 不放过案件中的疑点 , 严厉打击漏网之鱼 。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 ,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 , 检察机关在办理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过程中 , 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783人次 。
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 ,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 , 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 , 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 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
郑新俭举例说 , 如北京检察机关在一起销售假药案中发现某物流公司存在未履行实名制要求、未严格开箱验货等问题 , 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 促使涉案公司规范运营管理 , 有效预防犯罪跨区域滋生 。
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形成更强工作合力 。 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 各地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相互配合 , 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利用 , 大大提高了两法衔接工作效率 , 更有利于打击跨区域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
“我们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 探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协作 。 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 , 推动实现同案同诉同判的法律效果 。 ”郑新俭说 。
发挥刑罚功效加重犯罪成本
近年来 ,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 ,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
“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继修订和颁布 , 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 , 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 , 加重违法犯罪成本 。 ”郑新俭说 。
为确保违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 , 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 , 一方面 , 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 , 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 , 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 并加强立案监督 , 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另一方面 , 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 , 及时提出检察意见 ,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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