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要提前“还清”吗?10月起有变化,内行:哪怕有违约金也要还( 二 )
对于只有一套房的刚需族来说 , 想从小房子换成大房子 , 必须要“卖一换一” , 手里这套房子必须要变现 , 才能够攒够现金去置换 。
这也是近几年三室户型、二胎房、改善房产品兴起的重要原因 , 这些置换人群 , 财力一般有限 , 要么是因为二胎出生 , 一家人住着太挤 , 要么是因为小孩上学、小区环境条件不佳、老城区换到新城区之类的原因 。
想换房 , 有钱才行 , 此时即便有违约金也顾不得了 , 购房者需要先评估自己的资金状况 , 有没有充足资金解抵押 , 有没有充足的资金付新房首付 。
如果资金充裕 , 换房流程可大大缩短 。 如果需要第三方担保解抵押 , 或者需要收尾款付新房首付 , 那么周期或需延长 。
第二种 , 把房子作为“融资工具”的生意人 。对一般人来说 , 房子是用来住的 , 但对有的人来说 , 房子是再好不过的信用抵押品 , 有人是利用买卖房子赚差价 , 有人是做生意继续周转资金 , 有人是想靠房子融来创业资金 。
需求不一而足 , 但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确保房子具备充足的“流动性” 。
这种情况下 , 房主除非能找到“二抵”业务的银行 , 把正在还贷的房子也能抵押出去 , 评估价还要打个7折 , 还要再减去未结清的贷款 , 落到手里的钱也没多少 。
因此 , 还不如从其他途径借钱周转 , 索性把房贷提前还掉 , 用第三方机构的过桥款也好 , 借亲朋好友的钱也罢 , 已经结清房贷的房子 , 可以拿去抵押 , 也可以卖出去快速过户 , 利于资金进一步周转 。
能让一个家庭不顾一切也要还清房贷的事 , 也只有离婚了 。
离婚房产分割 , 假如是“一人单独出资” , 分起来最简单 , 不管是全款购房还是背着房贷 , 都按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
如果是婚前一方掏首付 ,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 这种情况 , 只能认定为是出资方的“债务” , 跟房子的归属没关系 。
不管如何划分 , 都要提前把房贷还清 , 此时违约金已经顾不上了 , 一拍两散 , 早点各过各的日子 , 具体是把房子卖掉分钱 , 还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 , 要看两口子怎么协商了 。
最后 , 我们做个总结 。
第一 , 房贷新规下 , 一般不建议提前还贷 。
第二 , 如果“卖一换一” , “房屋二抵”获取资金 , “离婚”被迫分割财产 , 哪怕有违约金也套把房贷提前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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