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发票 房屋租赁费发票图片( 二 )


那么对于出租方来说,出租业务的主要成本就是房屋的折旧等等这些费用 。这个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成本或者主营业务成本来核算,相应的房屋如果是营改增之后构建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
第二种方式,相关费用包含在租金中
我们大多数的房屋租赁,水电、燃气开户都是以房东的名义开户的,房东或者出租房去和有关部门结算水费电费等 。所以这样的话在出租的过程中有些出租方的租金中就包含了一些水电费等 。那么这种方式,由于出租方实质上已经把水电费加到了租金中,出租方收到的租金是一个总的租金收入,但由于它是以租金的名义发生的,所以说出租方给我们开具租赁费发票,按照不动产租赁来交税 。
承租方在这个租赁业务中也就拿到一张发票,我们就拿这个房屋租赁发票做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 。
对于出租方来说,收到的租金收入,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虽然实质上包括了水电费等等,但是这个租金收入由于是以租金的名义收取,它是按不动产出租来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的 。
对于这笔出租业务的成本,实际上就包括了折旧、水电费等等 。拿到了水电费发票,计算出折旧之后,作为其他业务成本来核算 。也有企业把它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
那么企业如果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在提供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支出,包括房屋购建支出,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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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处理方式,转售的方式
转售的方式就是说跟刚才有关水电、网络暖气的开户都是出租方 。出租方把房屋租赁给客户,根据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用水、用电、用网络的情况再单独和承租方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开具发票,这就相当于转售 。
比如说,电就是按13%开发票,水就是按9%开发票 。就是按照相应的销售业务给客户开具发票 。那么这样的话,作为承租方也拿到了两部分发票,一部分发票是出租房开的房屋租赁发票,另外一部分发票就是有关水电费等等相关的一些发票 。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承租方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凭证,都可以按规定作进项税额抵扣 。承租方有关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前面的一样 。
(大家注意,出租方能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尤其在这次营改增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说只要企业发生了实际发生的业务,可以按照相应的税目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 。对经营范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哪怕你的经营范围里边没有售电、售水、网络服务 。这些业务实际发生了,就可以对外开发票 。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开水电费发票是可以的 。)
在转售的情况下,出租方会有两部分收入,一部分收入是房屋租赁的这种租金收入,另外一部分收入就是水电等等转售的收入 。这些收入一般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也有可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
成本费用方面,有房屋的折旧和交纳的水电等有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正好是我们做转售业务的成本,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这个是出租方涉及到的税务和会计核算问题 。
对比一下转售方式和水电费包含在租金收入中的方式,实际上它类似于我们说过的混合销售和兼营 。比如说这个转售业务,等于把房屋的租赁和转售水电按照兼营的原则来处理;而我们刚才说的把租赁中涉及到的水电费加到租金中,实际上是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来处理的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方式都有,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因为算不上重要的问题,所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或者说税务机关没有提出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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