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二 )


3、法的效力层级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物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指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考点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的分类: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管理者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人承担 。
考点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责连带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单位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需本人存在过失;徐相对人为善意 。
考点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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