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三 )


1、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担保物权 。
2、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考点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
债权相对性: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
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依据 。
债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成为无因管理之债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发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
买卖合同债
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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