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想低价买房,不料却纠纷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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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张爱丽
10月22日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报告显示 , 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 协会受理消费者交易纠纷调处案件共15宗 , 其中近七成与交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交易当事人一方违约 , 交易不成功 , 要求退回定金、中介费、按揭费、诚意金或押金等有关 。
继承未办产权 房屋买卖出问题
2019年5月何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越秀的一套二手房 , 由于房屋的原业主张老先生已因病去世 , 中介公司告知何先生 , 需要等张老的儿女们办理好房屋的继承手续 , 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因房屋价格较便宜 , 何先生担心在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会另售他人 , 故与张老的大儿子张先生商量 , 先与其签订合同 , 再请张先生向其他继承人收集签名确认的同意出售证明 , 待一个月后办妥继承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在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 何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1万元中介服务费 , 约定剩余的费用在办妥继承公证后支付 。 其后 , 张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 , 到广州公证处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
两个月过去了 , 何先生一直都未收到中介公司及张先生的电话 。 为了解情况 , 何先生主动联系中介公司 , 中介公司回复继承公证一直未办妥 , 但却未能说出未办妥的原因以及何时可以办妥 。
何先生致电张先生才知道 , 继承公证未能办理的原因 , 是其中的一位继承人在国外未能联系上 。 何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在此过程中一直没有跟进交易事宜 , 也没有将准确的信息及时传达 , 造成多方误解 。 考虑到短时间内不能办理交易过户的问题 , 何先生与张先生及中介公司协商先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及中介费 , 待房屋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再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支付相关费用 。
张先生对此表示并无异议 , 但中介公司则认为已促成交易 , 故不同意退回中介费用 。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 何先生向协会投诉中介公司 。
违约责任在卖方
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 , 涉及原业主过世的房屋应办理好继承手续 , 才能对外出售 。 作为专业的中介公司 , 应主动向买方及继承人告知相关情况 , 并告知继承人 , 如出售房屋前未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 将会出现无法按约定期限转移产权、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风险 。
案例中 , 张老先生去世后 , 其后人在办理继承手续过程中出现其他法定继承人未能联系上、未能核实是否放弃继承权的情形 。 故公证处暂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 但合同约定的交易过户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
卖方再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 张先生将面临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 。 在此情况下 , 张先生只能和何先生协商解除合同 , 退回2万元定金 。 事后 , 经协会的介入调解 , 中介公司表示愿意退回一半中介费用继续为何先生服务 , 帮助其另觅房源或继续跟进与张先生的交易 , 何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孙晶
审签 | 吴瑕
实习生 | 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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