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这两种情况也能提取公积金!其中一种家门口就能办!只需这么做!( 二 )

在近日办理成功了!

据 @华西都市报

今年3月 , 户主居住的单元终于得以开工增设电梯 。 经过4个多月的施工 , 电梯于今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 , 9月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 。 电梯安装费用50万元 , 除开政府补贴的20万元 , 14户业主自行筹备资金30万元 。

{今日话题

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

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

2、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I类银行储蓄账户;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 , 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

4、《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1份 。

业务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4、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5、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特种设备使用证);

6、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

温馨提示

职工可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 以后年度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

职工提取金额 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 用 。

此外 , 要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 , 需增设电梯完成竣工验收之后 , 才能办理 。

除此之外

还有什么情况

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呢?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 ,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 ,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

(7)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

(8)租房未备案提取 。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未存在异地续缴 , 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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