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大学生们注意了,学士学位授予有这些新变化】与以往政策相比,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调整审批时间 。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时间,由过去的该单位或专业首届本科生毕业当年,调整为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 。
二是下放部分审核权限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自主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
三是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授予做出规定 。
四是强化学士学位监督管理 。省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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