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经验|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试点经验|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 ,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 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 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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