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平台会员“免广告”为何待遇名不副实?( 二 )
那么 , 只要在合同中有所声明 , 视频网站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既然消费者花钱买了VIP服务 , 就应该按照承诺提供VIP服务 , 不能随意插播各种广告”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北青报采访人员表示 , “会员协议中的规定 , 明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 , 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 。 依据《消法》 , 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 , 属于无效条款 , 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格式化合同 , 本来应该倾向于接受格式化合同的一方 , 应该便于理解 , 防止误导 , 也就是格式合同的理解应该倾向于消费者 , 会员付费的目的就是去除广告 , 去除广告就应该包括所有类型的 , 也包括这12种形形色色的广告 。 ”他还表示:“但此事还不只是视频网站单独承担责任 , 部分版权的版权所有方 , 用低价授权影视IP , 并在IP中嵌入广告 , 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IP价格折让 , 而这些植入最后还是要视频网站用户再次通过看广告的方式买单 , 实际上增加了用户收看成本 。 ”
【视频平台会员“免广告”为何待遇名不副实?】本组文/本报采访人员温婧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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