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第一天上班辞职 回家途中被撞死亡” 为何算工伤?

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置于首要地位 , 是理解劳动关系的基本立场 , 和基本价值判断的前提 。
据报道 , 2017年7月28日 , 李春来与天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并于2017年7月31日被派至青城公司工作 。 不过 , 在上班第一天 , 李春来就提交申请辞职 , 结果该员工回家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 , 法院依法认定该员工属工伤 。
【工伤保险制度|“第一天上班辞职 回家途中被撞死亡” 为何算工伤?】有人认为 , 都辞职了还算工伤 , 这是不是对职工太好 , 却对企业太苛刻了?有这种思考 , 对社会公众更好认知劳动法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也是公众朴素正义观的体现 , 更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表现 。
不过 , 任何思考离开特定的案件事实 , 就会发生一些偏颇 。 如果我们将目光仅仅定位于“辞职后被车撞还被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上 , 我们就很容易得出本案处理存在问题的结论 。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 , 一方面是在于其“上班当天就辞职” , 另一方面体现在“回家途中遇车祸” 。
其一 , 关于上班当天就辞职的问题 。 员工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 , 不论是其上班第几天辞职 , 都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
也就是说 , 员工实际在岗位上工作时间的长短 , 并不影响其劳动关系的认定 , 而辞职也是员工劳动关系从发生到消灭的一部分 , 因此其当天去辞职的活动本身 , 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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