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不得有这17类行为

  工人日报讯 (采访人员杜鑫)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 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 , 并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

  具体来说 , 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拦截列车 , 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 , 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 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攀爬或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等 。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 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 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 , 大声喧哗、吵闹 , 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 , 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 , 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 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

  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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