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营业税吗,如何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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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等方式进行转让 , 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交纳一定的转让税费的 。 究竟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交纳的税费有哪些呢?营业税要交吗?
\n网友咨询: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营业税吗 , 要交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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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肖潇律师解答: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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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 , 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 企业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 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 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缴纳营业税 ,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
\n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 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n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n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 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 , 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 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 可以按次纳税 。 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n肖潇律师解析:
\n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原则上 , 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 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
\n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 , 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 , 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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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第二条规定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n(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n(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n(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 ,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n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 , 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 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 , 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 , 仍可以免征营业税 , 比如 , 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 , 可免征收营业税 。
\n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 不动产 。
\n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n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n(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n(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n(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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