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守门人”制度呼之欲出 超级互联网平台被委以更重责任( 二 )
此次总局发布的《责任指南》中也明确了超级平台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促进创新等责任 。
超级平台的 “自我优待”是指利用自身优势对其他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 , 在学界、实务界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 《责任指南》中“平等治理”一项 , 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 。 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 , 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 , 不实施自我优待 。
“开放生态”则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 , 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 。 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 , 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推出的服务提供便利 。
这与近期“互联互通”的推进工作异曲同工 。 可见未来平台生态将进一步开放 。
值得注意的是 , 《责任指南》中还给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确了“促进创新”的责任 , 要求其充分利用数据、资金、人才、用户和技术等资源优势 , 加大创新投入 , 提升技术水平 , 组织核心技术攻关 , 加快技术迭代 , 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 , 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发展活力 。
刘旭分析称 , “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两个指南征求意见稿在‘平等治理’和‘开放生态’等方面的内容都是进步 , 但最终监管落地还是要回归反垄断执法 。 指南是行政指导 , 对‘超大型平台’的要求主要是号召性的 , 目前对平台不得从事的行为没有进行具体描述 , 这些给企业带来合规复杂性 , 也容易让监管变得复杂化 。 规定更具体 , 才更易落实 , 也更容易监督 。 ”
平台经营者需承担多重责任
除却对超大型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规定外 , 《责任指南》也对其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加以明确 , 包括算法规制、价格行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等 。
“算法规制”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业绩考核、奖惩安排等运用时 , 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 遵守法律、法规 , 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 , 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 。
对算法的规制与约束目前已是监管热点 。 近期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强调不得滥用数据、算法实施垄断;9月29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 计划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 , 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
对于“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也应和了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
值得关注的是 , 《责任指南》中还明确平台经营者有劳动者保护与环境保护的责任 。 这在不少专家看来是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 。
平台的新业态用工近两年是关注热点 , 相关政策也在密集出台 。 《责任指南》再次强调: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 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
此外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责任也被明确 , 要求推动绿色电商理念的落实 , 推动平台内商家商品外包装减量以及循环利用 , 推广可降解材料的利用 , 减少运营中固体废物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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