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程序( 二 )

第二 , 后沙峪镇政府在强制拆除涉诉房屋之前 , 未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 , 未告知崇熙装订厂和马头庄村委会强制拆除涉诉房屋的具体时间 , 未通知崇熙装订厂自行清理房屋内的财物 , 亦未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

第三 , 后沙峪镇政府强拆涉诉房屋时未按规定制作笔录和财物清单 , 亦未摄制录像;

第四 , 强制拆除涉诉房屋之后 , 后沙峪镇政府未依法将清理出的财物交还崇熙装订厂;

第五 , 后沙峪镇政府强制拆除涉诉房屋时 , 崇熙装订厂和马头庄村委会对其作出的33号限拆决定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尚未届满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 ,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 ,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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