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拆你房子, 强拆你家院子, 你该怎么办?( 五 )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补偿协议理应无效 。 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揣度该条规范 , 其目的在于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房屋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 。 该条虽未明确违反的法律后果 , 但究其本意 , 应为效力性强制规定 。 因此 , 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 , 则理应归于无效 。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撤销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 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 , 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 称为合同的撤销 。 可撤销的合同起始为有效合同 , 若它没有被撤销 , 则仍保持有效的状态;若它被撤销权人适时适当的撤销 , 则它将视为自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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