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拆你房子, 强拆你家院子, 你该怎么办?( 六 )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 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因重大误解订立;(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 受损害方拥有撤销权 。

当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时 , 被征收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 来使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协议归于无效 , 具体而言:

(1)人非圣贤 , 孰能无过?合同一方由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合同关系 , 以便从与其真实意愿相违背的合同关系中解脱 , 这是无可厚非的 。 但是 , 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 , 将会使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害 , 这便是“私的自治”与“自负其责”的矛盾:毕竟因为行使撤销权一方的失误 , 导致合同另一方面临交易关系破裂 , 合同关系无法实现的现实困扰 。 这是私法领域的典型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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