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紧急避险”也能用来拆迁? 千万别被忽悠!( 二 )

紧急避险其实是刑法中的概念 , 它与正当防卫并称私力救济上的两大“神器” 。 可是 , 个别行政机关却创造性地用在了征地拆迁上 。 在吉林就曾经出现过这么一个案例:吉林省九台市的王娟、王江超、王江春是住在一起的邻居 , 居住的房屋都有产权证 。 2010年 , 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 , 同意九台市对王江超等3人所在的向阳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 王江超等3人所拥有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 但因为补偿问题双方王江超等3人迟迟没有主动搬离涉案房屋 。

等到2015年4月 , 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鉴定 , 认定他们的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 。 随后 ,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他们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 。 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 , 九台区住建局对王江超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