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大病网络众筹如何破解信任难题?( 二 )
“此外 , 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 , 款项筹集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 。 ”王敏表示 , 相关规范并未强制要求对求助者家庭财产、其他渠道获得的捐助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 使得求助人与赠与人信息不对等 , 容易滋生信用危机 。
在2016年的“罗尔事件”中 , 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儿罗一笑网上筹款的罗尔 , 就是因为隐瞒家中有房有车、收入稳定而备受质疑 。 在朝阳法院的这起个人大病网络救助纠纷案中 , 莫先生也存在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其他受助情况 , 最终被判全额返还筹款 。
“从朝阳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例可以看到 , 一方面筹集的款项由互联网平台持有 , 没有分账管理 , 亦缺乏第三方监管 。 另一方面筹款是采取发起人一次性提现的方式支付的 , 至于发起人提现以后如何使用 , 没有监管 。 ”王敏说 , “这两个方面是目前最大的漏洞 。 ”
“一旦公众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 , 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 损害的不仅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 , 更损害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 。 ”王敏指出 , “由于网络平台筹集资金使用、流向的不透明、不确定 , 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或被挪用等风险 , 可能损害全体捐赠人的利益 , 同样影响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的有序开展 。 ”
真实性的审核义务 , 必须由平台来承担
当天庭审结束后 , 朝阳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 。
“首先要明确求助人义务及责任 。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厅长欧阳华介绍 , 从立法层面确立求助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全面的原则 , 指引各方订约 , 对求助人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加以规制 。 明确如果求助人未履行约定义务将善款用于“治病” , 应承担返还筹集款等违约责任 。
个人大病网上平台求助 , 出现求助信息不真实时 , 一些平台认为自己仅是第三方 , 且往往推脱称自身审查能力有限 。 对此 , 王敏明确表示:“真实性的审核义务 , 必须由平台来承担 , 不容推卸 。 ”
在莫先生一案中 ,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 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 , 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 , 存在审查瑕疵 。 只是该审查瑕疵不影响莫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
在个人发起网络求助的过程中 , 筹款的使用和监管一直是道难题 。 如何保证款项不被滥用?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指出 , 加强行业自律 , 纳入行政监管 。
“要将个人大病求助纳入行政监管范围 , 建立与社保、慈善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 ”欧阳华表示 , “建立健全筹集资金监管制度 , 既要追踪善款使用全流程 , 又要覆盖包括平台、资金托管机构、医院等多领域 。 ”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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